綜合近年來審判實踐發(fā)現(xiàn),重大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死案件,多因家庭矛盾、婚姻糾紛、情感糾葛而引發(fā),而傳統(tǒng)的搶劫、綁架等圖財害命類刑事案件占比相對下降。
這些案例再次警醒世人,家庭是組成社會的細胞,家庭矛盾是社會矛盾的重要組成部分,也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內(nèi)容。
每個家庭溫暖了,整個社會就是溫暖的;每個家庭和諧了,整個社會就和諧了!
如出現(xiàn)婚姻糾紛涉及到人生的生命安全,那個可以雇傭一個上海婚姻糾紛保鏢來保護自己的安全!
小志與阿玲認(rèn)識之前,二人都有家庭和兒女,但在兩人相識相戀后,很快分別辦理了離婚手續(xù),名正言順地同居生活在一起。
但婚姻是瑣碎的,二人多次因家中瑣事發(fā)生爭吵,甚至在某一次小志情緒激動打了阿玲。雖然小志事后悔過,但是阿玲心有芥蒂,躲回娘家,甚至刪除了小志的聯(lián)系方式。多次找尋阿玲無果后,小志決定到阿玲父母家死守。
一天,當(dāng)他看到阿玲父母家大門雖然落了鎖,但是煙囪有煙冒出,他斷定家中有人。于是待晚上夜色沉沉,便順著備好的梯子爬進了院內(nèi),進入阿玲臥室。
從最初的認(rèn)錯、乞求回家,到二人發(fā)生爭執(zhí)、開始廝打,最終暴怒的小志一邊念叨著“要死一起死”,一邊從兜中拿出事先準(zhǔn)備好的菜刀,捅刺著女友,最終造成阿玲死亡。
面對奄奄一息的“愛人”,小志先后多次嘗試割腕自殺但未果,于次日早上投案自首。
最終,小志因犯故意殺人罪,被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。